天津市抚恤金与丧葬费标准
一、抚恤金
1. 优抚对象范围
天津市的抚恤金适用范围十分广泛,包括:
- 革命老战士、烈士遗属、烈士的父母、烈士的子女、享受优待的五保户和老红军,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荣誉称号的对象等;
-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武警、公安等干部及其家属因公殉职,参与抗震救灾、消防、交通等重特大事故牺牲或执行特殊任务牺牲,经评定享受国家抚恤的对象。
2. 抚恤金金额
天津市的抚恤金标准较为明确,具体如下:
- 享受国家荣誉称号的人员,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;
- 烈士遗属、父母和子女,每人每月标准为300元至800元不等;
-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烈士的家属,标准则为每人每月300元至1000元不等。
二、丧葬费
1. 享受优待和抚恤对象的丧葬费
优待和抚恤对象的丧葬费标准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具体标准如下:
- 因公殉职,享受抚恤金人员,丧葬费标准为每人10000元至20000元;
- 烈士及其遗属因病或自然灾害死亡,丧葬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至6000元;
- 烈士遗属、父母和子女,丧葬费标准为每人不少于3000元;
-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荣誉称号人员,丧葬费标准为每人不少于3000元。
2. 普通公民丧葬费
根据国家规定,普通公民在发生丧事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丧葬津贴。天津市的丧葬费标准大致如下:
- 城市和农村的丧葬津贴,分别为每人不少于500元和300元;
- 在享受抚恤或低保、五保等优待的对象,按照享受优待对象的标准予以补足。
三、结语
天津市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十分周全,颇为人性化。在分配过程中,政府的公正和公正处理能力也显得尤为重要,为死者和家属解决困难、减轻负担十分必要。